知名演员又上热搜!郑爽被强制执行9050万!
演员郑爽又刷屏了!就在刚刚,#郑爽被强执9050万#的话题,冲上了微博热搜第一。那么,到底发生了啥?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郑爽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9050万元,涉及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其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据悉,东开之星为郑爽主演影视剧《翡翠恋人》出品方之一。
9月26日,据媒体报道,在因“代孕弃养”、偷逃税被“封杀”后,演员郑爽被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当时有报道称,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获知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郑爽被判退还服务费3050万元及利息,并赔偿6000万元。
2016年1月13日,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策划服务合同书》,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制作电视剧提供相关策划服务,包括项目落地执行、内容与品牌策划、艺人挑选、项目营销策划等。策划服务期限自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中的70个实际有效工作日。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策划服务费总计3050万元。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有关双方合作具体细节,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予以详细约定。
另外,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系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13年12月2日,投资人为郑爽。2017年11月23日,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经核准注销。
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4月25日期间,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分多笔向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支付合计3050万元,付款用途均注明涉案影视剧服务费。
然而,涉案电视剧已制作拍摄完毕,尚未申请发行许可时,郑爽却已被“封杀”。2020年7月后,郑爽代孕及抚养争议被媒体曝光,郑爽“代孕弃养”数次进入微博热搜榜前列,引发社会舆论强烈谴责。2021年8月,上海市税务局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郑爽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2.99亿元。郑爽未提出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或起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
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认为,郑爽作为知名公众人物,其劣迹行为已造成极其广泛且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广电总局相关通知,郑爽作为主创人员出演的电视剧已经无法上映。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系个人独资企业并于2017年注销,其存续期间的债务应由投资人郑爽承担。因此诉至松江法院,要求确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解除;被告郑爽退还服务费3050万元及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
松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认可其在境外代孕的事实,无论其是否违法,均系规避我国监管,不符合被告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无论其是否存在“弃养”事实,均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劣迹,而被告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已由税务部门作出认定、处罚。根据广电总局相关文件通知,因被告劣迹、违法行为,其作为主演的电视剧实际无法上映、传播,客观上被告已被“封杀”,也应被“封杀”,原告因此按约主张行使合同解除权合理合法。合同解除后,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参照影视作品制作成本认定实际发生损失,并结合与电视台、视频网站等已签订的著作权许可合同标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由于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相应合同义务由其投资人即郑爽承担。
据此,松江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于2021年2月24日解除;郑爽返还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一审判决后,郑爽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18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此前,郑爽通过“阴阳合同”进行偷逃税的传闻,引发巨大关注。
2021年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罚决定。同年,郑爽代孕事件也被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