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炫耀目的, 泄露周海媚病历!北京顺义警方最新通报:医院工作人员被行拘

每经编辑:杜宇

据平安北京顺义官方微博12月14日消息,近日,顺义公安分局查处一起散布他人隐私案件。经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岁)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一名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图片来源:平安北京顺义官方微博

12月12日晚,著名女演员周海媚工作室发声明,宣布周海媚因病去世,年仅57岁。

随后,疑似周海媚生前送医院抢救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被流传,病历上显示医院为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并记载了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此事引发热议。

据新京报“紧急呼叫”12月13日晚间报道,已故演员周海媚泄露的电子病历截图显示涉事医院为北京顺义某医院。13日,记者从涉事医院知情人士处获悉,已找到两名涉及泄露病历者并移交警方。知情人士称,涉事两人中一人为医院职工,另一人为该职工的朋友。目前涉事职工已被暂停执业,医院正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结果。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网传病历确系该医院真实病历。

针对周海媚抢救病历疑似遭泄漏一事,12月13日,北京市顺义区卫健委工作人员最新回应称,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网传电子病历 图片来源:央广网

公开资料显示,周海媚1966年12月6日出生于中国香港,中国香港女演员、歌手,代表作有《倚天屠龙记》《义不容情》《流氓大亨》《天地豪情》《香蜜沉沉烬如霜》等。她扮演的周芷若曾被称为“史上最美周芷若”。

据央广网,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个人隐私保护的关注和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因此,未经授权公开曝光他人的病历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付建表示,泄露病历涉嫌侵犯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个人隐私权包括个人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病历等私密信息的保护,而逝者的个人隐私同样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周海媚的病历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未经授权公开曝光是对她及其家人的不尊重和侵犯。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

据红星新闻消息,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六章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具体到此案中,虽然周海媚已经去世,但《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张柄尧介绍,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死者不再享有,但其生前隐私权仍受保护,是为了保持相关人的精神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法律和司法解释均认定死者拥有隐私权,是其身故后的延续,侵犯的后果由利益相关的生者承担,也由生者提起侵权之诉。

今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发布了《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该方案明确,要提高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如果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人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九款: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泄露医疗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平安北京顺义官方微博、红星新闻、央广网、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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